事项名称:驾驶人变更备案业务
设定依据: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第123号令,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二条 第二款 省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本省(自治区、直辖市)机动车驾驶证业务工作的指导、检查和监督。直辖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车辆管理所、设区的市或者相当于同级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车辆管理所负责办理本行政辖区内机动车驾驶证业务。
第七十条 机动车驾驶人联系电话、联系地址等信息发生变化,以及持有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驾驶证的驾驶人从业单位等信息发生变化的,应当在信息变更后三十日内,向驾驶证核发地车辆管理所备案。
申请条件:
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办理材料:
1、由本人签字的《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
2、驾驶人身份证明(即《居民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一寸近期免冠白底彩照六张。
4、机动车驾驶证及复印件。
可委托代办人办理:
1、代办人属个人的,提交公证后的委托书和双方《居民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2、代办人属单位的,提交本单位介绍信及加盖公章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居民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4、代办人属父母子女等亲属关系的,提交证明亲属关系的户口簿和双方《居民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办理地点:巴彦淖尔市车管所。
办理时间:周一到周五。
联系电话:
1、市交警支队驾驶人咨询电话:8611623
车辆咨询电话:8611622
监督电话:8611989
2、临河驾驶人咨询电话:8318883
车辆咨询电话:8318882
监督电话:8310868
3、中旗车管咨询电话:5919235
监督电话:5912361
4、前旗车管咨询电话:3267676
监督电话:3212525
5、磴口车管咨询电话:7966806
监督电话:7966823
6、杭后车管咨询电话:6640664
监督电话:6622296
7、五原车管咨询电话:5238911
监督电话:5238902、5238916、5238918
8、后旗车管咨询电话:4666118
监督电话:4667916
办理流程:
1.咨询导办台领表、填表、排队叫号。
2.⑧号窗口审核手续并受理。
3.换行驶证提交车辆标准照片。
4.⒂号窗口交工本费。
5.⑾号窗口机动车登记证书和行驶证。
责任部门:巴彦淖尔市车管所。
办理时限:1个工作日。
收费情况:无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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